话说婚前彩礼-------刘自东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3-01-21 17:02:48  来源:未知  
一、彩礼的由来 
       彩礼,也称聘礼、纳彩等。说起彩礼,不得不谈谈我国的婚姻制度。早在西周时期,我国就形成了完善的婚姻制度,当时婚姻的缔结除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外,还须经过“六礼”的程序。所谓六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和亲迎这六道程序。其中纳币就是指男方派人送彩礼到女方家。西周的六礼对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发展的影响十分深远,后世的结婚程序虽然不一定会全经过六礼的仪式,但六礼的名称一直相传下来。到了唐代,六礼的核心就是彩礼,女方以接受男方聘财的方式表示许婚。如男方悔婚,则女家不退聘财,若女方悔婚,男方同意,女家须退还聘财,男方不同意,则婚姻仍成立。女方若“更许他人者,杖一百”,若已婚配,则“徒一年半”,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要追该女还与前夫。中国古代赋予婚约以绝对的法律效力,用刑罚来处置违反婚约者,并且伴有浓厚的男权观念,同时把送彩礼作为婚约得以成立的重要条件。 

       新中国成立后,为剔除封建,杜绝买卖婚姻,贯彻婚姻自由原则,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就不承认婚约,而把登记作为婚姻成立的唯一条件。古代作为婚约成立要件的彩礼自此不被法律所提倡,但因这种风俗在我国婚嫁史上传了几千年,订婚送彩礼作为一项古老的传统在民间很盛行。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某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彩礼的多少,随当地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数额一般不在少数。 

二、我市彩礼的现状 

       在我市某些地方,结婚给付彩礼现象比较普遍,女方嫁女儿要向男方少则三四万元,多则六七万元的彩礼钱。这给许多生活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造成了极其沉重的经济负担,有些人甚至为了给付彩礼而举家债台高筑。 
在会昌白鹅及庄埠、于都靖石及盘古山、安远唐村及版石等地,女方父母收彩礼的现象更为普遍,并且数额巨大,一般在六万左右。他们认为嫁女儿得彩礼,是祖祖辈辈留下来的,是理所当然的,反而对宁都某些地方嫁女儿要“倒贴”几万元钱觉得不可思议。当地如果有的男女双方已自由恋爱,但男方拿不出那么多彩礼钱,怎么办呢?他们会毫不含糊地说:“没给彩礼钱就不会把女儿嫁给他,养了十几年的女儿,怎么能白给别人呢”。在这些地方有不少女方父母已经不说“打发”(嫁妆)了,就是要多少钱,一口价,付钱后男方就可以把女儿带走,也不操办任何结婚仪式,嫁女儿就和卖东西一样。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上村里年轻人大多会外出打工赚钱,各地彩礼钱也水涨船高,从上世纪90年代的几千元,到几年前的两三万元,现在更是涨到了五六万元。结婚前男女双方的家人会坐在一起商讨彩礼的事情,女方开出价,男方觉得贵了就会讨价还价,有时双方还会争吵得面红耳赤。如果男方拿不出钱,女方家长就会把女儿嫁给他人。在这些地方没有钱就娶不到老婆,也正因为如此,他们愿意到外地去娶媳妇,钱自然就少一些,相当于在外打工赚了很多钱。 
我市彩礼钱上涨,跟抚州地区的一些年轻人来这边找老婆有关。因抚州靠近南昌,当地条件好的姑娘都往南昌等地嫁,当地一些家庭条件差、居住在山村的小伙子便难娶到老婆。他们便来到于都等地用钱买老婆,只要双方见了面,觉得满意,谈好价钱,在得到彩礼钱后,女方父母便让男方带走女儿,也不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于是有些父母为得更多彩礼而将女儿远嫁抚州,当地便出现了专门做这事的介绍人,有的介绍一次成功,能得到1万多元介绍费。 

三、对待彩礼的主流观点 

       观点一、彩礼有利于婚姻稳定,可以有效降低离婚率。 
       因为如果离婚后要再娶个老婆又要彩礼钱,而要讨个老婆太难了,光彩礼钱就要攒好几年,谁还敢离婚呢?所以彩礼钱就成了两人婚姻的“保护伞”。在这“保护伞”的庇护下,婚姻慢慢度过了磨合期,感情越来越稳定,婚姻生活越来越幸福美满。如果嫁女儿一点彩礼都不收,男方就会认为娶个媳妇也太容易了,在婚后必然不会珍惜这来得太容易的幸福,客观上也加剧了婚后夫妻生活的矛盾,离婚者便会增多。反之,如果娶个媳妇花了三四万元,即使婚后生活有摩擦,看在钱的份上也会凑合着过,所以婚姻关系会比较稳定。 
       观点二、彩礼越多女儿越显优秀。 
       有不少人认为嫁女儿收彩礼是应该的,而给的彩礼越多女儿就越显珍贵,就越显优秀。反之,如果嫁女儿男方没有给彩礼钱,别人便会认为你的女儿有问题。条件越好的女子在结婚时,男方付的彩礼钱就越高。人人都有攀比的心理,以比彩礼高低来决定女儿的优劣。正是这样的攀比之风使得该村嫁女儿收取的彩礼一年比一年高。男方如果在娶妻时不愿意出彩礼钱,可能就没有人愿意将女儿嫁给他,他们认为男方给彩礼钱是对女方最起码的尊重,也为今后婚姻生活和谐稳定创造条件。 
       观点三、彩礼是爱情到婚姻的障碍 
       如果两个人真的相爱,想和对方过一辈子的话本来是不应该太计较给不给彩礼的,你要的是对方的人,不是他的钱。如果在彩礼上争来争去,难免影响恋人之间的爱情,成为爱情通向婚姻的障碍。 
有些女方父母会认为自己已经花费了很高的成本培养女儿,女儿嫁给你后两三年左右她就能将彩礼钱赚回,以后剩下几十年,你还赚了呢!况且我儿子要娶老婆没钱怎么办?只有通过嫁女儿赚儿子的彩礼钱,所以我收受彩礼实属不得已。 

四、彩礼能否返还? 

       正因为彩礼数较为巨大,各方对是否收受彩礼的观点不一,所以不少夫妻离婚时,对彩礼是否应当返还存在着很大争议。男方认为自己如果不要回彩礼岂不是人才两空?女方认为你不要我了,还要我退彩礼?那我不是白跟了你那么久? 
       我国法律对是否收受彩礼既不反对也不干涉,但在《婚姻法解释二》中规定如下三种情况男方可以将彩礼收回:第一、给了彩礼但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的;第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第三、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因为彩礼导致男方婚后家庭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种情况应该以离婚为前提。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彩礼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返回的,以上三种情况为法定条件,也就是符合这三种条件之一的,一般都可以要求返还。当事双方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协商解决彩礼是否返还及应当返还的具体数额,在和解、调解不成时可以选择司法途径解决,在法院这叫婚约财产纠纷。不过,在司法实务中,证据尤为重要,这将直接影响到法庭的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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