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秀山副主任结合《纪要》出台的背景,认为:重庆打黑事件表明,我国正处于黑社会犯罪的活跃期,打黑任务长期而又艰巨,与此同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办理涉黑案件存在不一致的规定,《纪要》的出台,旨在明确办理涉黑案件的相关规定。
《纪要》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大特征进行了新的界定。首先,不再强调组织结构的严密性、纪律性,只需具有非法组织性,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即可;其次,在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违法活动所获得的犯罪利益的运用上,强调用于支持黑社会组织的活动;第三,不再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手段限定于敲诈勒索等违法活动上,突出了暴力威胁的多样性;第四,《纪要》不再要求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属性,没有“保护伞”也可以构成。从四个特征的新界定可以看出,涉黑案件的范围将将得到较大地扩展。
梁秀山副主任还总结出《纪要》的六大亮点所在,供各位律师在学习时更好地把握《纪要》的精神。
第一、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在侦查、审问涉黑组织首要分子、骨干时必须全程录音录像。
第二、对涉黑人员定罪时,只要求其参加且知道具体的违法活动就可以认定,而不论其是否知道自己参加的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第三、对当前黑恶势力的特征进行了归纳,表现为:“涉黑行为的软暴力化”;“组织头目的幕后化”;“成员的市场化”;“组织的公司、企业化”。
第四、从严、从轻处罚的划分。
第五、对黑社会组织形成重大影响的特殊情形:
1、把持基层政权
2、非法讨债
第六、黑恶势力的构成要件,《纪要》要求重点审查非法收入的用途部分,即将非法收入用于黑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
对于办理黑社会案件,梁秀山副主任具有多年的办案经验,在办理黑社会案件过程中,积累了一些自己的切身体会。他讲道,涉黑案件时间跨度大、次数多,往往案中有案,而且“黑吃黑”的现象普遍存在于各类黑社会组织中,各位律师在办理涉黑案件时,应当全面熟知案情,明确刑法各类犯罪的构成要件等,体现一位优秀律师必需的理论基础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