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副厅长吴志坚莅临明理所视察并指导工作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3-01-25 16:45:15  来源:未知  
       2010年1月26日,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明理所”)办公楼内灯火辉煌,到处呈现出一派喜庆、热烈的景象。时隔五年,江西省司法厅副厅长吴志坚再次莅临明理所视察并指导工作。 

       上午九点三十分,吴副厅长一行驱车到达明理所,明理所全体人员列队欢迎。吴副厅长与各位律师一一握手.

       随后,明理所主任胡敦麟律师陪同吴副厅长参观了我所的办公场所,吴副厅长对我所的办公环境和取得的荣誉表示肯定。

       十点整,在二楼会议室召开座谈会。



       胡敦麟主任向吴副厅长作了工作汇报,他讲道:省厅领导对明理所的发展十分关心,多次来到明理所,每次都对明理所寄予了很大的期望,明理人也一直谨记各位领导的教诲,近几年来,我们从多方面努力,旨在促进明理所健康、长远地发展。 


       第一,在办公条件上,2007年,明理所克服新、老律师之间在办所理念、办所方向等方面存在的巨大差距等问题,经过多次的论证,最终搬迁进现在的办公大楼,配备了现代化的办公设备,使明理所的办公环境得到了巨大改善。 
       第二,在运行模式上,2006年以来,明理所运行模式几经变化,从今年开始,将实行以中青年律师为主的五人合伙制,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培养年轻律师上,争取用五年的时间,培养三十名优秀的年轻律师,使明理所的发展后继有人,可持续性发展得到根本性的保证。 
       第三,在明理所的发展定位上,经过多年的探索,明理所将发展思路最终定位在诉讼领域,有别于其他事务所的发展方向,推进“四个一”工程,把每一个年轻律师培养成诉辩精英。明理所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的业务划分,但经过多年的积累,各位律师已经逐渐形成各自擅长的诉讼领域,在保险、医疗纠纷、处置不良资产、交通肇事等方面具有突出性的优势,正在逐步地形成较为明确的分工,这样更加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第四,在业务流程上,我所实行从案件立案的严格审批制到定期抽查的全程跟踪服务制度,尽一切可能杜绝投诉现象的发生,保证办案的效果,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结合与统一。 
       第五,在指导思想上,明理所强调党组织的领导、指引作用,这在明理所不仅仅是一个理念,在实践中也得到了贯彻实施。对于年轻律师,党的教育引导作用更加重要,所以,在党支部的建设上,明理所给予了充分的重视。 
       第六,在支部建设、法律援助和公益事业上,吴副厅长2005年在赣州召开了一次调研会,会议所谈到的内容给了我们很重要的启示。我们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开展了一系列诸如组织律师缅怀先烈等教育活动,社会公益活动也得以常年累月的坚持下去。具体来说,法律援助工作中,我所要求每位合伙人每年至少承办4件以上的法律援助案件,其他律师至少2件以上,所有这些工作的开展,强化了律师的社会责任感。 
       在上级领导的关怀下,通过全所各位律师的共同努力,明理所取得了今天这样的成绩,对吴副厅长亲临我所指导工作表示感谢,并希望吴副厅长给予指示。


       赣州市章贡区司法局局长廖宁代表章贡区司法局向吴副厅长汇报了工作. 他说:2005年的调研工作会议给我区司法局工作给予很大的启示。我们认识到,党的事业、国家事业需要有一支优秀的律师队伍,必须保证律师队伍的正确政治方向,时刻抓住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不放松,近几年章贡区各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同时加强了对律师队伍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队伍的扶持力度,实践表明,律师作为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确实能与党保持高度的一致性。 
       听到这里,吴副厅长十分高兴,并询问胡敦麟主任:“你所培养年轻律师有哪些举措?” 
       胡主任答道:“从今年1月1日起,我所正式启动明理所五年发展规划,确立每年至少培养五名优秀律师,建立一整套培养年轻律师的制度规范。通过三个月考察期对新进律师进行全方面的考察,定期培训制度,每周一晚的政治业务学习(这项制度坚持了十一年之久);以‘传帮带’的方式进行‘点对点’的培养,并实行三个月轮训制度,尽可能让年轻律师从各资深律师身上学到更多的东西,成长得更快;保证年轻律师的基本生存,给他们多一些锻炼的机会。在健全的制度之下,通过政治上的引导,业务上的帮助,生活上的关心以及资深律师的倾心培养,使年轻律师努力进步。实践证明,经过两年的培训,明理所培养的年轻律师均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同时,我们还十分重视年轻律师的思想建设,加强对年轻律师的政治素质培养,了解思想动态,及时地摆正年轻律师的思想态度,使他们明确律师的真正价值在于其得到社会的认同和肯定。” 
       吴副厅长询问了明理所的人员组成情况,有多少名执业律师,胡主任回答,明理所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现已发展为一个拥有18名执业律师,20余名律师辅助人员的律师队伍,今年又招进了一批高分通过司法考试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律师队伍正在朝年轻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吴副厅长还十分关心明理所的分配模式问题,胡主任介绍道:2006年至2008年,我所实行的是大团队的分配模式, 2009年实行全员合伙制,从2010年开始,实行五人合伙制模式,采用底薪加提成的分配模式运行。吴副厅长听后频频点头,并指出,分配模式多种多样,不可能存在一个统一的标准,这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探索的过程,明理所这几年也在不断地探索适合自己的分配模式。 


       吴副厅长对胡敦麟主任和廖宁局长的工作汇报表示满意,并作了重要指示。他说:“今天我来到明理所,感到很高兴,感触很多。回顾2005年我来到明理所时的情况,再看现在,可以说,明理所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可以看到,明理所已经有了自己的发展定位,发展势头很好,而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发展的定位,明理所定位于诉讼领域,思路很好。其次,你们培养年轻人的做法很好,当今的律师行业中,年轻律师的培养与发展是一个瓶颈,年轻律师的培养对事务所的发展至关重要。最后,明理所有序的管理模式给了我很深的印象,包括学习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的规定,可以说,很有特色。” 
       对于明理所的发展,吴副厅长提出了几点要求。他说:“你们的思路很清晰,要坚定不移地按照五年规划走下去,坚持你们独特的发展理念,具体来说,我送你们六个字,三点要求。第一,规范。事务所的规范,从管理层面上讲就是在规范化建设上要抓住不放,做到规范、有序,明理所在这方面已经有了成功的经验,希望你们再接再厉;第二,特色。我十分赞赏你们的做法,做工作要有特色,管理方面也要有特色,要比优,形成在某些方面比较突出的优势;第三,责任。要讲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就政治责任而言,律师是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讲政治责任是一名律师的执业准绳,要把好关,只能正,不能歪。律师作为一个公民,要讲社会责任,只有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律师的执业环境才会更好。在执业过程中,在对待当事人的态度、风险代理、自身素质等方面要时刻注意。公益事业要多做一些,这不仅仅是回报社会,对律师行业形象的提升有很大的帮助。” 
       吴副厅长对明理所的未来寄予了殷切的期望:“我相信明理所这样发展下去,一定能够创造出自己的品牌,成为一个品牌所,形成一种榜样的力量。希望明理所在赣南这片红土地上大放光彩,在全省成为独具特色的知名律所。” 
       随后,吴副厅长还代表省律师协会和省厅律师处的同志向在座的律师拜了一个早年,祝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事业更上一层楼。 
       会议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陪同吴志坚副厅长一同前来视察的有: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健,省司法厅监狱劳教工作处副处长石琦,市司法局局长许长湖,市司法局纪检组长康定围,章贡区司法局局长廖宁,市司法局律师科长徐名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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