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晨辉】患者就诊4小时 离奇死亡谁之过?
作者:超级管理员   时间:2022-11-01 18:09:28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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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疗事故纠纷、死亡原因鉴定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的一天,家住章贡区的黄某,因发热不适,就近到某卫生所就诊,经医生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后进行了静脉滴注,输液完毕后,黄某仍然觉得身体状况并未好转,便在卫生所输液室内休息,可是他自己却不知道,这一躺下,却再也没有醒来。

      经过全力抢救,黄某在救护车送至医院后宣告死亡,此时此刻距离他到卫生所就诊仅仅过去了4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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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某30岁出头,正值壮年,为什么普通的感冒,却能在这么短时间内夺走一条鲜活的生命?

      我所钟晨辉律师接到该案件后,第一时间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获取案件材料,进行案情分析,协助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争议焦点】

      1、黄某是否因自身其他疾病导致死亡;

      2、卫生所是否存在用药不当和医疗过失行为;

      3、卫生所诊疗、输液等诊疗行为,与黄某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卫生所认为,使用的炎琥宁注射液符合医疗常规,黄某在输液完毕后近2小时突发迟发性过敏反应,其死亡的根本原因是因个体特异过敏性体质所导致,也积极参与了施救,因此没有过错。

      赣南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黄某尸检认为:黄某的死因为炎琥宁过敏性休克所导致,排除自身其他疾病;

      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认定: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并未违反诊疗原则,药物用法计量符合用药特征。医方在患者出现休克症状后,对其病情评估不足,存在过错,拟定过错参与度为20-30%。

【律师代理意见】

一、将炎琥宁与氨苄西林钠联用,增加了过敏的风险

      国家药监局《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23期专门就炎琥宁、穿琥宁注射剂的安全问题进行了通报,指出炎琥宁注射剂的严重不良反应和事件问题较为突出。赣南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和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也一致认定“炎琥宁与利巴韦林、青霉素等抗感染药联合使用,不良反应有升高的趋势。”

二、卫生所未尽到不良后果的防范义务,抢救措施不规范

      黄某打完点滴后,并未离开输液室,而是一直躺在输液床上,这本该引起重视,卫生所却未能及时发现患者出现过敏症状的问题,直至三个小时后黄某家属前来看望时才发现其异常。此时医生、护士均不在输液室,没有及时发现黄某出现过敏症状,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机。

      综上,医方诊疗过程中过错明显,且与患者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最少50%的责任。

【判决结果】

      医方作为基层医疗机构,在医疗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凭经验用药,未违反诊疗原则。诸多研究结果显示,将炎琥宁与利巴韦林、青霉素等抗感染药联合使用,不良反应有升高的趋势。医方在患者出现休克症状后对其病情评估不足,抢救措施不规范,未尽到不良后果的防范义务。

      认定本案中卫生所的过错参与度为50%。向黄某家属共计赔偿金额55万元。

【结语】

      本案中如果医方在诊疗过程中能够严格和规范用药,是否可以避免产生不良反应;如果在黄某发生过敏反应的时候,能够第一时间发现,是否就不会耽误抢救时机;如果……黄某的生命不该就此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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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晨辉律师

电话:13879750361


      2008年毕业于南京大学,2008年9月至2010年8月在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担任代理书记员。2010年9月至今在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执业至今,共办理了300余起各类案件,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严谨的逻辑能力、敏捷的应变能力、独到的办案思路以及优秀的职业操守。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各类合同纠纷

      特色案件:职工身体不适外出就医途中中暑死亡获得工伤赔偿案、千万家产继承案等

      社会职务:赣州市律协侵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所获荣誉:2020年获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先进工作者”、2021年获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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