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间 | 法律小知识
妇女在哪些领域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8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据此,《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第1款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妇女享有哪些劳动权益?
答:(1)平等就业权利。(2)选择职业的权利。(3)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4)休息休假的权利。(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8)提请劳动争处理的权利。(9)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丧偶儿媳可否继承公婆的财产?
答:《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女方怀孕时男方可否提出离婚?
答:《民法典》第1082条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4条均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诉讼离婚是否有“冷静期”?
答:《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男女双方向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而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可以向什么机构或者组织寻求救助?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5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上述的机构或者组织不但在受害妇女寻求救助的时候有提供救助的义务,而且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也就是有主动介入的义务。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答: 看情况。《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后发现对方隐瞒重大疾病,能否请求撤销婚姻?
答:可以,婚姻家庭中男女平等,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关爱。《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撤销婚姻的,视为双方没有结过婚。
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要“工资”吗?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8条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女性在职场遭遇性骚扰,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答:女性在遭到性骚扰后,要第一时间表示坚定而明确的拒绝,并注意保存证据,为将来的投诉或者诉讼做好准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性骚扰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第23条明确指出,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产妇在生产时希望进行无痛分娩,但其丈夫拒绝签字,医院能否协助该产妇进行无痛分娩?
答:可以。《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1条规定,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夫妻一方挥霍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吗?
答:《民法典》第1066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